【寫在最後】
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可逆轉、費用高等原因外,化學閹割自問世以來還一直面臨著人權的爭議。有人認為化學閹割違背了醫療道德和人權,無論性侵犯者怎麼罪大惡極,這樣做都難免嚴重侵犯其人權。也有人認為,化學閹割是對手術閹割的替代措施,避免了通過侵入性切除手術給性犯罪人造成不可逆的終身傷害和恥辱。因此化學閹割恰恰是一種文明、人道且相稱的治療措施。
除了應對性犯罪外,類似於化學閹割的藥物療法可被用於轉移性前列腺癌的臨床治療,早期還被用於「治療」同性戀。1952年,被後世稱為「計算機科學之父」的阿蘭·圖靈因同性行為被判「嚴重猥褻罪」,並被執行了「荷爾蒙治療」。「治療」後的他變得暴躁不安、性格孤僻,最終吃下在氰化物中浸泡過的蘋果而中毒身亡。
參考資料
[1]於金玉.化學閹割合理性探析[J].海外文摘·學術,2020,000(022):
[2]人民法院報《化學閹割不能根絕性犯罪》
[3]生物通《PNAS:ERβ可作為前列腺癌的輔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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