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貝多財經從港交所了解到,微拍堂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下稱“微拍堂”)的上市申請材料已經“失效”,目前已無法正常查看或下載。
據了解,招股書“失效”是港交所的正常機制,代表擬發行人的財務審計數據過期,需要補充新一期的財務數據。根據規定,擬發行人在“失效”後的3個月內補充最新財務資料,即可繼續上市流程。
公開信息顯示,微拍堂於2022年5月25日在港交所遞交招股書。據天眼查信息,微拍堂的主要經營主體爲杭州微拍堂文化創意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法定代表人爲林志明,注冊資本僅約爲131萬元。
據招股書介紹,微拍堂是一個文玩電商平臺。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資料,2021年微拍堂平臺促成的文玩交易GMV達到人民幣405億元。弗若斯特沙利文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微拍堂是擁有最全文玩品類的專業平臺之一。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微拍堂的收入分別爲4.73億元、10.70億元和9.78億元,毛利分別爲3.40億元、8.14億元和7.52億元;年內利潤(淨利潤)分別爲1.37億元、5382.0萬元和1.42億元,其中2021年的收入有所下滑,淨利潤規模也僅略高於2019年。
非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計量下,微拍堂的經調整淨利潤分別爲1.88億元、1.42億元和1.93億元,經調整利潤率分別爲39.7%、13.3%和19.8%;經調整EBITDA則分別爲1.95億元、1.38億元和2.09億元,經調整EBITDA利潤率分別爲41.2%、12.9%和21.4%。
值得一提的是,微拍堂的營銷開支非常高。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微拍堂的銷售及經銷開支分別爲7310.9萬元、5.60億元和3.07億元,佔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爲15.5%、52.3%和31.4%。
不難看出,微拍堂從2020年開始便投入了巨額資金用於營銷,2021年亦是如此。不過,微拍堂的收入在2021年卻並未出現明顯的增長。在營銷費用略有下降的情況下,微拍堂2021年的收入則同比有所下滑。
另外,微拍堂的活躍用戶和商家的增速也有所放緩。
2019、2020年和2021年,微拍堂的月均活躍用戶數分別爲296.48萬、439.80萬和517.04萬,活躍買家分別爲328.04萬、581.77萬和390.65萬,活躍買家客單價分別爲1290.8元、888.4元和1037.4元。
同期,微拍堂的活躍商家分別爲10.86萬、11.05萬和7.86萬,對應的注冊商家分別爲23.98萬、30.92萬、33.19萬。這意味着,雖然微拍堂的注冊用戶保持大幅增長,但活躍買家、商戶的數據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客單價亦是如此。
此外,微拍堂還曾因存在引人誤解虛假宣傳行爲、對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爲未採取必要措施行爲以及平臺經營者其他違法行爲,於2021年7月1日被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35萬元。
此前的2021年1月11日,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曾對微拍堂進行了行政約談,但至央視曝光時依然未按照約談內容落實相關要求,放任平臺內商家以低價方式吸引消費者購買假冒商品,且同類投訴舉報大量存在。
此外,微拍堂還涉嫌存在“二清”的問題。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微拍堂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爲5.08億元、3.14億元和-2.13億元,持續走低並於2021年由淨流入轉爲淨流出。
截至2021年,微拍堂其他應付款項及應付費用合計約爲9.6億元,其中其他應付款項6.21億元,主要爲買家向商家的付款。而在2019年、2020年,這一指標分別爲8.15億元、11.07億元。
而根據央行發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須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方可提供匯款服務,其中包括作爲付款人與收款人之間的中介機構的在線支付服務。而若不通過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等通道而自行向平臺商家結算,便是涉嫌“二清”。
但微拍堂在招股書中表示,該公司並未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微拍堂在招股書中稱,該項業務可能被視爲在中國作爲沒有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微拍堂還強調,該公尚未因該問題遭受處罰。
本次上市前,微拍堂的股東包括林志明、金明亮、徐烽等。其中,林志明通過持股36.35%,金明亮通過持股17.81%,徐烽通過持股14.25%。同時,股份獎勵計劃平臺持股5.45%,DGC持股0.33%。
此外,投資者合計持股25.82%,其中包括德同資本通過天津德馨持股13.05%,騰訊通過意像架構投資持股1.93%,UnderBlinkyHoldLimited持股5.55%,錢華軍通過UnderSkyLimited持股2.84%,RosyLeapLimited持股0.51%。
據了解,林志明爲微拍堂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金明亮爲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徐烽則爲執行董事兼首席技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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