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手術結扎,一年後妻子懷孕!法院判了……

丈夫做了結扎手術

一年後妻子竟再次懷孕!

夫妻倆一怒之下將醫院告上法庭!

近日,廈門市湖裏法院

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件

醫院是否需承擔侵權責任?聽下雙方的說法

2019年12月

黃某(化名)在廈門某醫院

進行輸精管結扎手術

花費2000多元

沒想到

2021年年初黃某的妻子竟被查出懷孕

經過考慮

黃某的妻子實施了人工流產

黃某說

當時醫院只告訴他術後3個月內需要避孕,之後就不再需要了。現在出了這樣的意外,無疑給妻子和自己帶來了傷害,醫院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審理時,醫院解釋

黃某曾於2020年5月復查,告顯示尚有精液留存。爲此醫生明確告知黃某,還需要3至6個月、10次左右射精後才能完全排淨。醫院還表示,爲黃某實施的結扎手術有效率並非百分之百,術後兩年可能發生自然痊愈。

手術知情同意書是關鍵

盡管醫院認爲

已經向黃某充分告知了

手術的相關風險和注意事項

但未能提供黃某籤字的知情同意書

湖裏法院經審理認爲

醫院至少應該留存手術知情同意書備查,現有在案證據無法證明醫院已履行告知義務。因醫院未盡告知義務,黃某未採取避孕措施,導致配偶懷孕,進行人工流產,醫院侵害了黃某及其配偶的健康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

法院對黃某及其妻子的

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進行了確認

最終判決醫院向黃某賠償4947.68元

向黃某的配偶賠償9718.32元

日前

該案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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