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做了結扎手術
一年後妻子竟再次懷孕!
夫妻倆一怒之下將醫院告上法庭!
近日,廈門市湖裏法院
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件
醫院是否需承擔侵權責任?聽下雙方的說法
2019年12月
黃某(化名)在廈門某醫院
進行輸精管結扎手術
花費2000多元
沒想到
2021年年初黃某的妻子竟被查出懷孕
經過考慮
黃某的妻子實施了人工流產
黃某說
當時醫院只告訴他術後3個月內需要避孕,之後就不再需要了。現在出了這樣的意外,無疑給妻子和自己帶來了傷害,醫院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審理時,醫院解釋
黃某曾於2020年5月復查,告顯示尚有精液留存。爲此醫生明確告知黃某,還需要3至6個月、10次左右射精後才能完全排淨。醫院還表示,爲黃某實施的結扎手術有效率並非百分之百,術後兩年可能發生自然痊愈。
手術知情同意書是關鍵
盡管醫院認爲
已經向黃某充分告知了
手術的相關風險和注意事項
但未能提供黃某籤字的知情同意書
湖裏法院經審理認爲
醫院至少應該留存手術知情同意書備查,現有在案證據無法證明醫院已履行告知義務。因醫院未盡告知義務,黃某未採取避孕措施,導致配偶懷孕,進行人工流產,醫院侵害了黃某及其配偶的健康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
法院對黃某及其妻子的
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進行了確認
最終判決醫院向黃某賠償4947.68元
向黃某的配偶賠償9718.32元
日前
該案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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